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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罪寻衅滋事罪并罚的规定是什么 辱骂型寻衅滋事罪案例

来源: 最后更新:23-12-15 10:39:24

导读:侮辱罪寻衅滋事罪并罚的规定是存在着多个犯罪行为的话,是可以数罪并罚。这实际上也就意味着,如果存在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的,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或有其他恶劣情节的话,必须要按照寻衅滋事罪来进行处

一、侮辱罪寻衅滋事罪并罚的规定是什么?

侮辱罪寻衅滋事罪并罚的规定是存在着多个犯罪行为的话,是可以数罪并罚。侮辱罪和寻衅滋事罪可以数罪并罚,如果说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犯罪行为的话,那么是可以数罪并罚的,寻衅滋事罪立案的条件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寻衅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寻衅滋事罪与非罪的区分是什么?

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

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

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

在当代的社会,如果存在寻衅滋事行为和侮辱行为,并且这两种行为都构成犯罪的情况之下,那么是需要数罪并罚的,这是符合我们国家法律对于犯罪行为进行处罚的规定的。但同时还需要建议大家注意的是,必须是构成我们国家刑事法律当中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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