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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标准下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才立案?

来源: 最后更新:23-05-16 05:46:09

导读:导致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的,将会按照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立案,除此之外,如果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有其他非常恶劣的影响的,也会按照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对此立案处理。

一、什么标准下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才立案?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是指邮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致使公民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邮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万元以上的;

2、延误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其他重要邮件投递,致使他人失去高校录取资格或者造成其他无法挽回的重大损失的;

3、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其他恶劣社会影响的;

4、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邮政法》第三十九条

邮政工作人员拒不办理依法应当办理的邮政业务的,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的,给予行政处分。

邮政工作人员玩 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四条

邮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邮电工作人员。即国家邮部门的干部、营业人员、分拣员、接发员、押运员、接发员、搬运员等;根据《邮政法》第8条第2款的规定,邮政企业根据需要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办邮政企业专营业务的代办人员,办理邮政业务时亦应视为邮政工作人员。非邮电工作人员或虽在邮部门工作但不与邮件、电报接触的人员,则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2、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主观上严重不负责任,拒不办理依法应当办理的邮政业务,故意延误投递邮件。行为人实施这种行为的动机和目的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泄愤报复,有的是为了牟取非法利益,等等。不论其出自何种动机和目的,对构成本罪没有影响。如果行为人延误投递邮件是因存在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原因,则不构成本罪。

3、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邮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4、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客体是国家的邮政管理秩序。

主观上是故意的,而客观行为方面表现为延误邮寄他人的邮件,导致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的,或者是导致高校录取通知书延误邮寄,进而导致他人丧失被录取的资格,那么都将按照犯罪行为对此立案处罚,一般是按照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来进行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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