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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管失职罪判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来源: 最后更新:23-05-12 10:44:53

导读:法律规定的判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构成环境监管失职罪的,法院需要根据造成的损害后果量刑。一般环境监管失职的行为在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况下,才能追究刑事责任。

一、环境监管失职罪判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环境监管失职罪判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院需要结合犯罪情节量刑。

《刑法》

第四百零八条 【环境监管失职罪】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环境监管失职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2、造成人员死亡工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3、使一定区域内的居民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危害的;

4、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情形。

三、涉嫌环境监管失职罪满足哪些条件适用速裁程序?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当事人对案件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的;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

四、涉嫌环境监管失职罪证据满足哪些要求才能定罪?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五、构成环境监管失职罪开庭后有哪些胜诉权?

(一)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二)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三)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四)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判刑标准不能一概而论,对环境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环境污染行为的就应该依法处理,一般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以后,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工作人员也难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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