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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放行偷越国(偷越国境行政处罚怎么处罚)

来源: 最后更新:23-04-24 10:07:37

导读: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一般要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来判刑。根据《刑法》第415条当中明确的规定,如若是负责办理签证或者护照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于明明知道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予以办理证件,此时将会

一、法律规定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一般要怎么判刑?

1、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量刑标准具体如下:

《刑法》第四百一十五条

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或者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量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是指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行为。

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而予以放行的,应予立案。

二、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量的认定是什么?

1、划清本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

二者的区别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后者的主体则是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不同。前者主观上具有明知的故意,后者则出于过失。

2、划清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行为人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而向其出售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其行为同时触犯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和《刑法》第320条规定的出售出入境证件罪两个罪名,应按照处理法条竞合犯的原则,从一重罪处断,不实行并罚。

3、划清本罪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共犯的界限。

行为人与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分子相勾结,为偷越国(边)境的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构成该两罪的共犯,不以本罪论处。

在海关、边防地区就职的职员,主要任务就是对需要出入境的一切人和物进行核查,不得允许那些没有出(入)境证件的人员出(入)境。若是其他职员发现自己的同事存在非法放行的行为,那么可以选择向单位反映,也可以选择向当地的相关部门举报。

国边境的管理秩序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是非常的重要,因此负责办理签证或者是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格的把握,若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将会构成犯罪行为,一般将会按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按照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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