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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事拘留的时间怎么算(刑事拘留日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来源: 最后更新:23-04-20 02:37:22

导读:刑事拘留的时间一般需要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来确定,一般情况下为十四天,但是最长可以是三十七天,刑事拘留的起算时间是自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被拘留的一日开始起算,并不是从被拘留的次日开始起算。

刑事拘留的时间需要根据具体案件而定,计算时间从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开始计算,而且最长的刑事拘留时间为37天。

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

一般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14天内侦查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在该期限内,侦查机关报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但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在押期限至节假日后的第一日。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应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可折抵相应刑期。在计算先行羁押的日期时,是从执行羁押的当日起计算。刑事拘留期间既然可以折抵相应的刑期,“拘留后的三日以内”也应当理解为从执行拘留的某日某时起算。

刑事拘留是强制措施的一种,并且刑事拘留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所以刑事拘留事有着严格的期限限制,如果是超过了法定的最长期限,公安机关仍然没有调查出充足的证据,就需要及时的释放被拘留的犯罪行为人,不可以无故不释放被拘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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