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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才构成引诱卖淫罪(引诱犯罪怎么判)

来源: 最后更新:23-04-20 12:19:54

导读:在客观方面有引诱女性卖淫的行为;犯罪的主体属于一般主体,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在主观方面存在故意犯罪,并且希望损害后果发生,符合这4个条件构成引诱卖淫罪。

一、怎么样才构成引诱卖淫罪

行为满足以下条件的,会构成引诱卖淫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他人卖淫的行为。引诱,是指行为人利用金钱、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作诱饵,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拉拢、勾引、劝导、怂恿、诱惑、唆使他人从事卖淫活动。至于行为人的引诱行为是以言语、文字、举动、图画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与本罪的成立无关,引诱者允诺的内容有无实现,由谁实现,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二、引诱卖淫罪怎么量刑的

行为人犯引诱卖淫罪的,一般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综合上面所说的,卖淫是会给国家的秩序带来很严重的危害,也会制造出很大的矛盾,如果还引诱或者是容留、介绍他人实施此行为的,那么同样也会按《刑法》第359条款来进行处罚,法院在进行判决的时候就会按情节的大小来进行处罚,重者也是会被判五年以上的。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满足4个犯罪构成要件,可以认定为引诱卖淫罪,对这项罪名的既遂犯需要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出现涉案情节严重的情况,也可以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还要处一定数额的罚金。引诱卖淫罪属于行为犯而不是结果犯,行为人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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