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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才会构成诋毁商业信誉罪(诋毁商业信誉的特征)

来源: 最后更新:23-04-11 12:41:27

导读:《刑法》中没有诋毁商业信誉罪,相关的罪名是损害商业信誉罪。比如嫌疑人在客观方面捏造并且散布一些不存在的事实,散布的这些虚假事实足以损害对方的商业信誉,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侵犯了市场秩序及其他企业的商业

一、怎么样才会构成诋毁商业信誉罪?

我国法律制度中没有诋毁商业信誉罪,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侵犯了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为故意。

二、损害商业信誉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给他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五十万元以上,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严重妨害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导致停产、破产的;

2、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损害商业信誉罪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吗?

损害商业信誉罪不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

1、侮辱、诽谤案;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四、损害商业信誉罪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条件有哪些?

(一)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五、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赔偿责任人包括哪些人?

(一)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二)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损害商业信誉、声誉造成严重后果的都要承担刑事责任,比如造成企业停产甚至破产的,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已经达到50万元以上的。因为损害商业信誉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害方是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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