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04-10 05:45:53
一、劳动关系中发生工伤纠纷怎么处理?
1、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认定报告出来,工伤职工治疗结束出院后影响劳动能力的,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3、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协商工伤赔偿,如果无法达成一致赔偿意见,工伤职工可以向事故发生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工伤赔偿;
4、双方提供证据,经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后,按裁决书执行;
5、如果用人单位不执行裁决书的工伤赔偿,工伤职工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工伤赔偿。
二、工伤认定的标准是怎样的?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四、停止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有哪些?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处理工伤纠纷是有法定流程的,员工也不能在没有工伤认定书的情况下要求社保部门或者公司支付工伤赔偿金。而且,发生工伤事故后,员工拒绝接受治疗或者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在这些情形下也不能享受任何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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