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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吓精神失常刑事责任需要承担吗(被吓成精神病能不能申请赔偿)

来源: 最后更新:23-04-09 05:50:13

导读:被吓精神失常刑事责任一般是不需要承担的,但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治安处罚责任的,只是治安处罚的程度是会根据行为人造成的损害后果来确定

不犯法,不需要负刑事责任,但是要承担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把人吓唬成精神病需要负责,不仅要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还要承担一定的治安责任。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造成他人精神损害的,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是司法鉴定项目之一,在审理案件中,对涉及法律问题的当事人。怀疑患有精坤病时,由司法机关聘请精神病科医师和法学工作者共同进行精神状态的检查、分析、判断和评定。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对象和任务是:判定当事人有无精神病;有无责任能力;判定确属精神病患者实施危害社会行为时,有无辨认和控制能力,有无行为能力;对犯罪之后出现精神病而未判决的被告人,提出能否适用刑罚的意见。

对于在押犯发生精神病者,提出适当医疗的意见;判定民事当事人有无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从而确定遗嘱、合同、买卖、赠与、婚约、契约、租赁等法律行为是否有效。

对无责任能力或行为能力需要综合判断,不能认为患有精神病就一律认定无责任能力或行为能力,应根据各种精神病的不同性质、病程的不同阶段,临床表现等具体分析有无责任能力或行为能力。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如果被强制医疗的当事人对该决定不满,也可向上级法院提起复议。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格的保护我国的公民的人身权益以及财产权益的,如果是在日常生活中,有人实施了侵害他人的人身权益,或者是财产权益的行为的,此时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比如说行政责任、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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