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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呢

来源: 最后更新:23-04-07 10:15:45

导读: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四种情形:第一种是犯罪行为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是会独立适用附加刑;第二种是犯罪行为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第三种是犯罪行为人患病生活不能自理、是怀孕的妇女;第四

一、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1、取保候审的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取保候审的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3、取保候审的执行。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在犯罪行为人被羁押之后,如果是符合法定的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的,此时可以由犯罪行为人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是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是公安机关会做出具体的决定,之后由公安机关对犯罪行为人采取相应的取保候审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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