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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要求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离婚要求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意思)

来源: 最后更新:23-03-28 10:13:40

导读:离婚时要求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法定条件是,有证据证明因对方的行为可能会造成法院判决书难以执行或者可能会损害本人合法权益,比如对方有转移、隐藏、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向法院

一、离婚要求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离婚要求财产保全的条件是,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二、离婚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需准备哪些材料?

1、受理案件通知书复印件;

2、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个人签名、单位盖章);

3、担保财产所有权人出具的担保函(单位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案外人必须亲自到法院签名);

4、担保财产的权属证明。

三、离婚财产分割纠纷的诉讼流程有哪些?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是有严格的条件限制的,如果对方并没有作出任何损害本人合法权益行为,财产保全申请也不会被法院受理,特别要注意,因为法院采取财产保全给对方造成相应的财产损失,是由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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