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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案件追捕就是将嫌疑人进行逮捕吗?

来源: 最后更新:23-03-15 03:19:46

导读:不是。追捕也的确是将嫌疑人进行逮捕,但是和批捕有本质的区别就在于批捕是检察院作出的命令,只有警方接到了检察院批捕的命令,才能够将嫌疑人进行逮捕,但是嫌疑人在被逮捕起来应该到法院送审的这段期间逃跑,那么

一、批捕案件追捕就是将嫌疑人进行逮捕吗?

不是。批捕与追捕是两个概念,区别在于:批捕,是由人民检察院根据嫌疑人已查清的犯罪事实,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而做出的批准逮捕决定;法院追捕,一般都是嫌疑犯在压解到法院至开庭完毕这段时间跑了,法院才会出动法警进行追捕。两个东西可以说是不同的概念来的。

批捕是决定,逮捕是执行。批捕决定向公安机关发出,执行逮捕针对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程序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一式三份,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

检察机关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报捕材料后,由审查逮捕部门指定办案人员进行审查。办案人员应当查阅案卷材料,制作阅卷笔录,提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或者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15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20日。

所以批捕主体通常是检察院,而追捕的主体通常是法院。如果是警方将案件进行调查之后,认为有必要申请批捕令的才会向检察院发出申请,而检察院认为也的确有必要将其批捕的,才会给公安机关下发批捕令,但如果是嫌疑犯逃跑,那么通常就是有法院对嫌疑人进行追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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