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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认笔录应当由谁签名?(辨认笔录应当由谁签名确认)

来源: 最后更新:23-03-04 07:36:27

导读:辨认笔录应当由辨认人签名,除此之外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也是需要有侦查人员见证人在上面签字确认的,同时根据我们国家相关程序方面的法律规定,对于辨证的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的笔录,必要的情况之下还需要录

一、辨认笔录应当由谁签名?

辨认笔录应当由辨认人签名,此外还应该有侦查人员、见证人签名。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六十二条 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二、除了辨认笔录刑事案件还有哪些证据类型?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三、只有辨认笔录可以定罪吗?

只有辨认笔录不可以定罪,定罪证据需要确实、充分,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四、刑事案件辨认流程是怎样的?

(1)办案机关在各自管辖案件的侦查过程中,需要辨认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分别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或者检察长批准。

(2)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

(3)多个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位辨认人单独进行辨认。必要时,可以有见证人在场。

(4)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人员或物品中,不得给辨认人以任何暗示。

(5)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辨认人不愿公开进行的,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侦查人员应当为其保密。

(6)对于辨认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主持和参加辨认的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如果是为了查清楚案件的情况,那么是需要进行辨认的,在辨认完成之后,那么是需要根据辨认过程的具体情况来制作辨证的笔录,同时辨证人员、见证人员,需要在辨证笔录上签字确认,才能够相对应的发生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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