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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产检属于病假吗? 职工产检假

来源: 最后更新:23-03-01 02:32:50

导读:对于劳动者来说,产检是产检,病假是病假,这两者并不是从属关系。在劳动合同履行期内,女性员工怀孕,可以按照规定,向单位请产检假。病假是指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单位给予的医疗期。

一、劳动者产检属于病假吗?

不算,产检一般是指在线女职工或者是产前的半个月左右的休假为期,不属于病假。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

产检假是按医嘱来进行,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或者是后两个月之内。对于假期上面是可以延续至四个月左右。主要产假需要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六条规定或者是第十二条规定当中可以对女职工享受少不于90天的产假。只要是医生认为有必须检查那就必须检查。

二、劳动者病假工资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劳动者产检不属于病假,劳动者请病假,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员工的工资,可以比正常工资低,但不能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请病假的员工,在医疗期满之后,能够从事原来的工作,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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