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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九级伤残残疾赔偿金标准是什么

来源: 最后更新:23-02-08 05:17:57

导读:标准是:一个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即9个月的本人工资、一个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即六个月的本人工资、一个是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即十个月的本人工资、还有一个就是其他费用,这个是要根据具体实际情况来确定的。

一、四川省九级伤残残疾赔偿金标准是什么

四川省九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9个月;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九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为十个月的本人工资;

4、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

(1)医疗费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

2)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

3)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3)辅助器具费用

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2)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

(4)停工留薪期工资

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5)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护理费标准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需要注意,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九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综上所述,如果劳动者是经过了工伤鉴定确认为工伤的话,不管是在四川省还是其他省,都是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工伤赔偿的,具体赔偿的标准是要按照法律规定来的,但是具体能赔偿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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