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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女方提出来赔偿可以吗(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来源: 最后更新:23-01-25 05:42:02

导读:离婚时女方提出来赔偿是可以的,这是当事人所拥有的一项权利,但是如果要获得离婚损害赔偿,需要提交相关的书面材料,证明确实是存在着法定过错,比如说按照《民法典》当中的规定,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婚行为,即可认定

一、离婚时女方提出来赔偿可以吗

离婚时女方提出来赔偿可以,这是当事人所拥有的一项权利,女方离婚可以提出哪些赔偿的这个问题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的,如果男方没有任何重大过错,女方就不能让男方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的方式有哪些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不和起诉离婚的,对于女方来说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对方也同意赔偿的,人民法院实际上是不能够做出过多的干涉,当然了,即使是对方不同意,但是确实是存在着法定的过错,人民法院也应当严格按照《民法典》规定被讼判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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