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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刑拘37天就一定有罪吗? 刑事拘留超37天后是不是一定判刑

来源: 最后更新:23-01-16 05:51:16

导读:不一定有罪,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达到37天的只是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定罪,但是是否需要定罪,还是需要由我国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行为人的具体行为以及其他的量刑情节等来确定的。

一、被刑拘37天就一定有罪吗?

刑拘37天不一定有罪,刑事法律之中规定的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三十七天规定了在期限届满之后若是检察院没有批捕就需要将犯罪嫌疑人释放,但是却没有规定被刑事拘留三十七天的公民一定会被量刑。

刑拘37天不一定有罪,有罪即有可能会被量刑,但是刑事拘留只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措施,任何公民未经人民法院判决都不得认定为有罪。

公民否涉嫌触犯《刑法》,先由负责侦查的公安机关进行侦查,认为不构成犯罪的 撤销案件,认为构成犯罪的 则向对口的检察院移交案件 建议提起公诉 再由检察机关审查案件 认为不构成犯罪的 退回侦查机关 此时就将解除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 认为构成犯罪的 则向对口的法院提起公诉 由法院判决是否构成犯罪 侦查期限一般为两个月。

二、刑事拘留的特点包括什么?

1、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人民法院没有刑事拘留权。法院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除以上情形之外,在法院庭审过程中冲击法庭的,或者有其他妨碍诉讼进行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法院可以决定对其予以1000元以下的处罚,或者处以15日以下的拘留,不论何种拘留,均由公安机关执行不管是公安机关决定的拘留,人民检察院决定的拘留,还是人民法院决定的司法拘留都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

2、刑事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

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又需要马上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才能采取拘留;如果没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时间办理逮捕手续,就不能先行拘留。

3、刑事拘留是一种剥夺公民自由的强制措施。

与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相比较,拘留的特点在于完全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而非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就剥夺公民自由而言,拘留与逮捕具有相似性,都属于羁押的一种,因而也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能采用。

4、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措施。

拘留的期限较短,随着诉讼的推进,拘留要及时予以变更,或者转为逮捕,或者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或者释放被拘留的人。

5、刑事拘留的对象具有特定性。

只能适用于法律严格规定的情形。

在我国的刑事案件的处理中,如果是我国的公民涉嫌犯罪的,此时我国的公安机关是可以首先立案侦查的,并且在认定犯罪行为人有被刑事拘留的必要的,此时是可以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的,但是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三十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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