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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卖谁先取得商品房?(一房多卖谁先取得商品房合同)

来源: 最后更新:23-01-15 02:38:48

导读:一房多卖由办理产权登记的一方先取得商品房。实际上根据《民法典》规定开发商存在一房多卖这种情况,由已经办理了房屋登记的一方当事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利,如果没有办理产权登记,但是办理了预告登记,预告登记一方先

一、一房多卖谁先取得商品房?

一房多卖由办理产权登记的一方先取得商品房。

1、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开发商一房多卖的,办理了房屋登记的一方取得房屋,没有办理产权登记的,办理预告登记一方取得,未过户又未预告登记的,先签订合同的一方取得房屋。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二、一房二卖,能主张继续履行合同吗

买房时遇到一房二卖的问题,如果两个买受人没办理房屋过户、没申请预告登记,将直接影响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问题。

而合同在先的购房人,想要拿到房屋所有权的,可以继续主张合同权利,去法院请求继续履行合同。

不过,购房人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购房人已经严格履行约定

即购房人已经按约定交付购房定金、办理房屋贷款等问题,那么出卖人就难以以购房人违约在先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所以,在实际中,购房人要避免将以上重要事宜完全委托中介公司处理,积极履行合同。

2、购房人已经掌握对方一房二卖的证据

合同在先的购房人,一旦发现出卖人又将房子转卖他人,属于违约,可以及时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一房多卖在当代中国不被允许,但现实生活中往往会存在一房多卖,此时产生纠纷,需要确定所有权归属问题,这就是需要根据不动产登记的情况来判断的,比如说已经办理了房屋所有权产权登记,应当由办理登记人员获得房屋所有权,没有办理产权登记,但是办理预告登记的,由办理预告登记方获得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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