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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吗(职务侵占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吗对吗)

来源: 最后更新:23-01-08 07:42:24

导读:职务侵占行为不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这属于公诉案件,是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的。职务侵占的行为既可以认定为贪污罪,也可以认定为职务侵占罪,是由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的,认定罪名之后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一、职务侵占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吗?

职务侵占并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构成职务侵占罪,侵占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若是国有企业的职员,利用其职位实施了不法行为,此时是会被认定为是贪污或者是职务侵占罪。由于此时不仅公司的权益会受到侵害,还有可能会危害消费者的权益,故此职务侵占罪并非是告诉才会被受理的刑事案件。

二、认定为侵占罪公安机关会管吗?

公安不会管。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 行为。

侵占罪这个是自诉案件,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即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中国的自诉案件是告诉才处理的以及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规定处罚。

三、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存在密切的关系,两者的相同点主要有:客观方面都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观上均由故意构成;在行为上都表现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两者的区别有如下几个方面:

1、主体不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贪污罪的主体则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其中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单位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2、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的对象是本单位的财物,它既可能是公共财物,也可能是私有财物,而贪污罪则只能是公共财物。

3、数额要求不同。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职务侵占罪不是自诉案件而是公诉案件。有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可以认定为侵占罪,这项罪名属于自诉案件,由法院负责管辖。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之间是存在差异的,这两种罪名的犯罪主体,犯罪对象,认定犯罪行为所要求的涉案金额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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