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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的探望权是怎么规定的(离婚孩子的探望权怎么判)

来源: 最后更新:22-12-22 08:10:50

导读:离婚后孩子的探望权的规定是不随孩子一起生活有行使探视权的权利,具体探视的时间和方式由父母来协商确定,如果在探视的问题上有争执无法达成共识的,那么可以通过法院来判定。

一、离婚后孩子的探望权是怎么规定的?

夫妻离婚后,不抚养子女一方有探视的法定权利,另一方有协助和配合的法定义务。

具体探视的方式和时间,由双方当事人本着孩子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自行协商,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起诉,法院会根据双方具体情况对探视问题进行调解,如果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对探视时间和方式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法官出具调解书予以确认。调解不成的,法官再根据照顾子女的利益对探视时间和方式进行判决,在司法实务中,探望权法院不会规定的特别细,通常只规定每月享有几天的探望权,如果规定的过细,一是不够灵活,二是不容易执行。

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可以申请恢复探望的权利。

探望权的本质不仅是父母一方的权利保护,更是对孩子成长的关怀。如果遇到故意以各种理由不让对方看孩子的,那权利人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对方上失信人名单等方式,予以约束其履行配合义务。

二、父母不行使探视权犯法吗?

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所以,如果孩子的父亲在离婚后拒不履行对孩子给付抚育费等义务,另一方可以通过法院来强制对方履行义务。但是探望权则不同,这只是父母一方的权利而非义务,如果一方在离婚后再也不去看自己的孩子,虽然在道德上会受到众人的谴责,但并不违反法律。

而如果孩子的母亲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可以要求抚养权变更。

夫妻离婚只是夫妻关系的终止,但是做为孩子的父母还要继续承担抚养孩子的义务,不随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要支付给孩子一定数额的抚养费,具体的数额和支付的方式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无法达成共识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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