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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倒卖房产什么罪?(行为人倒卖房产什么罪名)

来源: 最后更新:22-12-22 03:07:18

导读:倒卖房产构成非法经营罪。其实一般的倒卖行为是不违法的,但是如果是倒卖的行为严重扰乱我国的市场秩序的,此时就是会被认定为犯罪的,也就是说,房屋中介实施的倒卖房屋的行为,只要是在合理的范围内,就是不构成犯

一、行为人倒卖房产什么罪?

构成非法经营罪,所谓倒房,也就是将房屋低价买入高价卖出,赚取差价。倒房本身是不违法的。倒卖是指从事商业活动的单位扮演中间商的角色,低价买入高价卖出,赚取差额利润的一种经济活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一种正常的现象,也是大部分商业活动的本质。

因此在倒房活动中,双方依然会按照合意签订合同,符合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也就是说倒房活动其实也是秉着双方当事人自愿原则进行的,只要行为没有触犯其他法律法规,自然是不违法的,也不会有处罚了。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二、非法经营罪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管理秩序。市场管理秩序是国家通过法律、法规加以规范的稳定、有序的经济状态,是保证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如果破坏了这种稳定、有序的市场秩序,不仅直接侵犯了国家对市场的管理制度,而且会影响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对一个这种行为应当予以刑事制裁。本罪的犯罪对象主要是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三种行为: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的专营、 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进出口原产地证明”,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一特定产品的原产地进行确认的证明文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所有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如矿产开采、森林采伐、野生动物狩猎等许可证。

(3)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如垄断货源、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倒卖外汇、金银及其制品;倒卖我国禁止或者限制进口的废弃物;非法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彩票交易、倒卖汽油、特定许可证、执照、有伤风化的物品;非法买卖我国重点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珍稀植物、收购的矿产品等。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个人和单位均可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扰乱市场秩序而进行非法经营。过失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

对于我国的房地产市场来说,此时是允许倒卖房屋的情形存在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国家是允许合法、合理的倒卖房屋的行为存在的,对于那些严重的侵害房地产市场的管理秩序的行为,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会严厉的打击的,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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