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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缴纳时间是什么时候?

来源: 最后更新:22-12-20 10:44:42

导读:房地产的使用税时间是在每年的10月份缴纳。如果当事人他需要缴纳的房产税比较多一次性缴清的话是面临着经济上的困难的,那么他可以向有关机构进行申请,等待批准,然后可以把每年10月份缴纳税款的时间分为5月和

一、重庆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缴纳时间是什么时候?

纳税期为每年的10月份。如果应纳房产税较多,一次缴清确有困难的,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可以分别在每年的5月份和10月份两次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征,一次缴纳,纳税期为每年的10月份。

对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较多,一次缴清确有困难的,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分别在每年的5月份和10月份两次缴纳。对纳税人未在年度10月31日前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作逾期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即11月1日以后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因此,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或者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房屋的各种税费什么时间开始缴纳?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因此重庆他的房屋各种税费的缴纳通常是在每年的10月份,但如果当事人他手上的房产比较多,对应的他需要缴纳的房屋的税款也是比较多的,如果因此他一次性缴清这些税款是有困难的,那么他可以向有关机构提起申请,等待批准之后,他可以把每一年10月份需要缴纳完毕的税费分成两次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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