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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否能打电话? 监视居住监听电话吗

来源: 最后更新:22-12-14 03:12:46

导读:监视居住是可以打电话的,但是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批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5条当中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比如说没有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不能够离开住所,也不能够会见

一、监视居住是否能打电话?

根据规定,可以打电话,但是需要公安机关批准才行,而且会受到监控。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监视居住适用条件是什么?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指定住所,监视居住和在自己的住所被监视居住,都是属于刑事诉讼过程当中所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并且一旦适用监视居住这种方式,那么就不能够随意的取他人会见和通信。但是并不意味着就不能够和他人打电话,经过公安机关的执行机关的批准同意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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