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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跟取保一样吗?(监视居住跟取保候审有什么区别)

来源: 最后更新:22-12-14 03:07:32

导读:监视居住跟取保候审是不一样的,二者在时间期限、是否可以申请、执行地点、是否可以折抵刑期、违反规定的后果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其实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都是对于犯罪行为人可以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一、监视居住跟取保一样吗?

不一样,二者的区别如下:

(一)期限不同

监视居住: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取保候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二)是否可以申请不同

监视居住:不可以申请。

取保候审:可以申请。申请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及律师。

(三)执行地点不同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的市、县。

(四)违反规定的后果不同

监视居住: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五)是否可以折抵刑期不同

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间应当折抵刑期。

取保候审:不能折抵刑期。

二、监视居住的相关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三)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犯罪嫌疑人在被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期间,不能离开居住住所(含指定居所),确有需要要离开的,应向执行监视居所的机关报告,得到同意后方可离开。要是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并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嫌疑人。

在一个刑事案件中,如果是公安机关或者其他司法机关认定有必要对犯罪行为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在符合该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的情形下,是可以采取强制措施的,但每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都是有适用的期限、适用的方式等条件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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