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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否刑事立案?(刑事诉讼监视居住)

来源: 最后更新:22-12-14 11:05:10

导读:监视居住是不需要刑事立案的。监视居住是属于《刑事诉讼法》当中所规定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并不意味着相关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一定存在犯罪行为。所以是不需要单独的对此立案的,而是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审查作出决定

一、监视居住是否刑事立案?

监视居住是不需要刑事立案的。监视居住只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不代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定有罪,被告人释放有罪得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才能决定。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二、监视居住的时间最长是多久?

监视居住的时间最长不能够超过六个月,不然可以起诉执行机关。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但是却患有严重的疾病,导致生活都不能够自理的被告人,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的方式。监视居住的时间最长也不能够超过6个月的时间,否则的话,就是属于一种违法行为,而且监视居住只需要做出决定,不需要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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