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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来源: 最后更新:22-12-14 08:33:59

导读: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是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如果是犯罪情节严重的,是会被处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但是具体如何判刑,还是需要由我国的人民法院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犯罪行为人的具体情

一、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能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之下,可以按照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处罚,这是根据国家《刑法》228条所作出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犯本条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国家严禁以任何形式转让土地,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对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显然是对国家土地管理制度的严重侵犯。

(二)客观要件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1、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土地管理法规,是指以《土地管理法》为代表的一系列土地管理法规。

2、必须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认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埋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

所谓倒卖土地使用权,是指将土地使用权非法出卖给他人,或者为了出卖而向他人收买、租借土地使用权等,有的是明码标价予以出卖;有的则是以某种形式掩盖其土地的买卖,如明里购买他人的厂房,暗里则是购买厂房所占地的土地使用权;借买他人住宅之名行占他人住宅基地使用权之实等。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属情节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实施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行为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数量较大的;牟取非法利益较大的;造成土地严重破坏或荒芜的等等。

(三)主体要件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主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1条规定,单位亦能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单位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追究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牟利为目的,不以牟利为目的,不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牟利不仅是行为人谋取金钱上的利益,而且也指行为人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例如为了出国办理护照,为了升官等等。

土地使用权,主要指的就是利用土地创造一些收益,但是土地的所有权是不可能会属于公民个人所有的,只有土地的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但前提也必须是合法转让,如果非法转让权构成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其实我国的土地所有权是归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公民个人或者是单位等享有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并且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也是有限的,一般只能通过划拨、出让等方式获得,但是行为人在获得土地使用权之后,是不可以非法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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