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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安置房算吗 离婚后安置房是两个人的名字吗

来源: 最后更新:24-06-21 05:37:32

导读:离婚财产分割安置房算,财产分割的时候是可以结合双方的居住条件,安置的面积,还有就是子女抚养等相关的情况来进行营业处理的。当然了,同时,在有必要的情况之下,是可以折价归并的。

一、离婚财产分割安置房算吗?

离婚财产分割安置房算,夫妻关系中一旦涉及房屋拆迁问题,首先要确定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即,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

有两种情况的处理相对比较简单:

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且实行的是货币补偿方式,房屋拆迁补偿款应当属于具有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当事人。

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拆迁实行产权交换补偿方式,安置房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财产分割时可结合双方的居住条件、安置房的面积、子女抚养等情况,按照适当照顾妇女、儿童权益的原则予以处理,必要时可以折价归并。

二、拆迁房问题关于处理情况是什么?

除此而外,其他情况的处理则相对比较复杂。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房屋拆迁实行产权交换补偿方式,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房屋拆迁实行产权交换补偿方式,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3、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房屋拆迁实行产权交换补偿方式,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4、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夫妻双方在与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房屋拆迁实行产权交换补偿方式,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另外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前两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占安置房所有权的分额有较大悬殊,在具体分配房屋时,应着重考虑所有权的分额较多的一方,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后两种情况下,安置房所有权的主要分额是夫妻一方父母的,夫妻双方所占分额相对较少,应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离婚的时候关于财产分割方面的问题,首先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选择人民法院根据具体财产情况来进行分割,如果是拆迁所获得的安置房,应当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离婚的时候安置房也是需要分割的。这是需要结合双方的居住条件,还有就是孩子抚养权确定问题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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