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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最牛钉子户坚守10余年终开拆,被征收人能效仿么?

来源: 最后更新:24-05-17 08:08:33

导读:能。合理维权被征收人应当注意四点:其一,谨慎选择。其二,适可而止。其三,避免冲突。其四,有所作为。

近日,多家媒体大篇幅报道了深圳北站号称“坚挺于宇宙中心”的最牛钉子户开拆的消息。

《新京报》为此发表社论,指出这10年的成功坚守堪称公民财产权的胜利,对深圳市政府依法行政、尊重公民权利的做法大加赞赏。

据报道涉案房屋的补偿数额一度谈到了2000万元,但被征收人仍拒绝搬迁。

而最终的补偿结果街道办负责人却表示不便透露。

那么,这一“坚守”成功的案例,是否具有为广大被征收人借鉴、效仿的意义和价值呢?

本案中政府没有走司法强拆途径的原因是复杂的。

综合各方报道看,涉案房屋开始是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

如果按违建处理,房屋将可能面临被责令限期拆除直至司法强拆的窘境。

然而实践中政府并没有这么做,理性分析下来的原因只有一个,即涉案房屋即使在权属上确有瑕疵,也是由于历史遗留原因造成的,从法律上不具备司法强拆的条件。

从后来执行的6548元每平米的补偿标准来看,政府已经放弃了对涉案房屋走违建处罚的这条路,转而选择就补偿事宜与杨女士一家沟通、协商。

然而6548元每平米对应的补偿价款大约为622万元(涉案房屋面积约950平方米),所谓的2000万元补偿是怎么谈出来的呢?显然,政府在对涉案房屋的征收补偿过程中存在法律问题。

据报道,根据《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符合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标准与人口资格标准的住宅,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480平方米的部分,按‘拆一补一’原则进行产权调换或者给予商品房交易均价的货币补偿;超过480平方米的部分,按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政府据此拒绝给予杨女士一家产权调换安置,而杨女士一家则坚持要求“拆一补一”,这是补偿纠纷的主要内容。

问题在于,上述深圳市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是否有违上位法?杨女士一家依法是否有权要求产权调换安置?恐怕正是由于这些难以逾越的法律问题,才使得政府始终不具备通过司法强拆途径“解决问题”的条件,涉案“钉子楼”才得以在10余年中长期屹立不倒。

青年律师黄艳指出,凡事都是有因有果的。

深圳最牛“钉子楼”得以10年不倒,一定有其事实方面的深层次原因,而不是偶然的结果。

因此,简单地将此案最终的“大团圆”结局归结为“公民财产权的胜利”,难免有失偏颇。

更客观的说法是,综合各种复杂因素,在博弈中,被征收人占了上风。

据此,黄艳律师就“钉子户”这一维权方式、手段提出了4点建议:

其一,谨慎选择。

即“钉子户”一定是不得已的、被迫的维权选择,如果补偿合适了,一定要能走就走。

以本案为例,我们假设货币补偿2000万是真的,那么在如今深圳高企的房价面前,2000万能买几套房呢?950平米的房子内需安置人口有多少?安置房又得买到多远的位置去呢?显然,还是补偿不合适,致使被征收人被迫选择了留守老房。

须知,“钉子户”的日子,是不好过的,所以选择这一招“杀手锏”,一定要谨慎再谨慎。

其二,适可而止。

下决心“钉”了,也得有个度,有个完,不能无限期的“钉”下去,那样谁也受不了。

就客观实际而言,我们不能指望全国各地的政府都像深圳政府这般“依法行政”,能拿出10年的耐心来跟被征收人一点儿一点儿谈。

钉的时间越久,则遭遇暴力强拆的风险越大,出现各种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系数越高。

因此,被征收人一定要做到适可而止,调整出合理的补偿结果预期和良好的心态来,在补偿数额“比较满意”的情况下考虑签约走人的问题。

想要100,谈到80,能不能走了?是不是一定要谈到100才叫满意?99算满意么?这些问题,被征收人是要想想清楚的。

所谓博弈、协商,本就需要让步、妥协,不能只剩下斗争。

其三,避免冲突。

这点不多说,“钉”可以,但不能随便和政府“干”。

说白了,钉子户是需要隐忍、克制的韧性的。

实践中那些面对政府的逼迁、骚扰小动作选择了抱煤气罐的,都没有好的结局。

既然选择了“钉”,那么重点就在于守房,一旦引发冲突落入政府挖好的“圈套”之中,人被带走了,房还怎么守呢?

其四,有所作为。

深圳一案中事实之一,是留守的杨女士一家采取了法律途径维权,这点非常重要。

“钉”的目的,是为了保留房屋这一协商、博弈的重要筹码。

因此,“钉”必须配合其他法律动作同步实施才可能有效,不能只是“钉”,完了什么也不做。

积极聘请专业征收维权律师介入,启动有计划、有步骤的法律维权措施,与“钉”的手段搭配适用,这才能收到良好的维权效果。

最后想要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深圳最牛钉子户一案,是具有极强的特殊性的,被征收人不宜简单套用、效仿这一“钉”10年的维权方式,否则难免落入“东施效颦”的尴尬境地。

要知道,如果将征地拆迁维权比喻为一盘棋局,那么政府永远是先出招、先走棋的一方,“当头炮”永远是由政府先走出来,被征收人才能根据情况去选择“把马跳”还是“顺跑”对攻。

棋局开始阶段是个什么形态,先手方永远是起决定作用的。

因此,被征收人的棋怎么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一方怎么布局。

钉不钉,钉多久,那得看政府,而不能只想着自己。

重要的是通过法律手段适时实现“反先”,将主动权拨转到自己这边,那么获取公平、合理的补偿结果就是可期的胜利了。

标签: 适可而止  有所作为  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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