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5-05 12:35:29
一、妨碍公务可以不可以监外执行?
是否可以判处监外执行,与罪名没有必然的关系,监外执行须符合法律所规定的相应条件。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暂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并由罪犯原属的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协助监督的一种特殊刑罚执行方法。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
二、监外执行期间犯新罪的怎么处理?
监外执行,再涉嫌盗窃应当按照数罪并罚判刑。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
监外执行期间,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理。
三、监外执行收监的条件有什么?
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收监:
1、重新违法犯罪的;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安机关有关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尚未构成犯罪的;
3、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的;
4、经治疗疾病痊愈或者病情基本好转,刑期未满的;
5、办理保外就医后并不就医或以自伤、欺骗等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
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或保外就医期间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外出的时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这需要看具体案情,符合条件的可以判缓刑或者监外执行。犯罪嫌疑人在监外执行期间犯新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的,按照数罪并罚的判决处理。一般来说,犯罪嫌疑人在监外执行期间的时间是被记入到刑期内的。监外执行期满且达到判罚刑期的犯罪嫌疑人应该予以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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