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7-11 12:10:24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2024教育部关工委家庭教育公开课直播课程表由教育部关工委牵头主办的家庭教育公开课又来了!第一期将于2024年
红颜知己歌词(红颜知己歌词表达什么情感) 分手快乐的歌词(分手快乐的歌词全部) 汪顺已经拿了13枚全运会金牌 汪顺已经拿了13枚全运会金牌 app 枢密院十号:“美军史上最大规模泄密”,大概率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