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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标准(常德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标准表)

来源: 最后更新:22-11-07 04:55:01

导读:常德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由6项指标综合评估,如“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等,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常德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指标及标准如下:

  一、评估指标

  (一)自主吃饭

  (二)自主穿衣

  (三)自主上下床

  (四)自主如厕

  (五)室内自主行走

  (六)自主洗澡

  二、评估标准

  (一)特困人员生活自理状况6项评估指标全部达到的,可以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

  (二)有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三)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三、注意事项

  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发生变化的,本人、照料服务人、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报告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认定类别

  

标签: 自主  能力  指标  人员  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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