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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哪些情况门诊统筹基金不能支付?

来源: 最后更新:22-11-07 02:28:20

导读:南阳市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南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情况详见全文。

  南阳参保人员因下列情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一)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二)虚开、多开、弄虚作假的医疗费用。

  (三)伪造、变造门诊处方或门诊检查、检验报告单涉及的医疗费用。

  (四)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非法获取利益或协助他人非法获益的。

  (五)其他违反医疗保障规定的费用。

  *参保人员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购药,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只需支付个人负担的费用,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与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定期结算。

  >>《南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

标签: 门诊  参保  医疗费用  医保  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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