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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居住证持有人签注办理情况一览

来源: 最后更新:22-11-07 01:24:21

导读:许昌市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或更换居住地情况都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签注,超过半年办签注手续,需重新申报暂住登记,详见正文。

  许昌市居住证持有人办理签注情况及时间一览

  一、居住地连续居住

  1.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由居住证持有人或代办人到居住地登记站办理签注手续。

  2.办理签注应当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以及居住地住址或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登记站要认真审验证明材料,符合规定的,在原居住证证件上签注居住地住址、有效期限、签发机关等信息。

  二、更换居住地

  1.居住证持有人在省辖市区或县(市)行政区域内更换居住地的,应当在更换居住地15日内到现居住地登记站申请办理签注手续。

  2.居住证持有人在省内跨省辖市或县(市)行政区域更换居住地的,应当到现居住地登记站申报暂住登记。暂住登记满半年后,再办理签注手续。

  三、补办签注

  1.逾期不超过半年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2.超过半年申请补办签注手续的,需重新申报暂住登记。

  

标签: 居住地  持有人  居住证  手续  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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