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29 01:09:57
一、办理材料:
1.《四川省社会保险费补缴申报表》(>>>点击下载文件)。
2.用人单位申报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的书面申请。(>>>点击下载文件)
3.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4.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生效的仲裁裁决、决定、调解书;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限期改正、行政处理或者处罚决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书面处理决定;投诉、信访以及用人单位主动整改,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实并核定后出具的书面处理意见(其中之一)。
5.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和财务记账凭证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6.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7.补缴职工的人事档案。
8.确认书(在无法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时提交)(>>>点击下载文件)
9.经办机构明确的补充材料。
备注:(1)补缴用人单位因漏报或未足额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能提供劳动合同的,提供上述1、2、3、5、6、9材料;补缴1996年1月1日前社保费的,提供上述1、2、3、5、6、7、9材料。其中,补缴时间超过36个月的,还需提供第4项材料;无法提供第4项的可由本人按第8项文书格式进行承诺确认。
(2)补缴用人单位因漏报或未足额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能提供劳动合同的,提供上述1、2、3、4、5、6、9材料。
(3)社保法实施前已在我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含已依法破产或已注销等原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的下岗、失业人员),一次性补缴中断缴费年限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二、办理方式:
(一)窗口办理: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二)网上办理:
办理入口:点击进入
三、办理条件:
1.参保单位1996年1月以后存在漏报或未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形;
2.经原劳动部门批准办理了招工手续的原国有企业和县级以上城镇集体企业职工,从开始实施统筹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应缴未缴养老保险费情形。
四、办理时限:15个法定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贡高新区-丹桂大街街道-781号,详细地址:自贡市高新区丹桂大街781号自贡市政务服务与数字化管理局二...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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