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29 12:32:49
沈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登记办理指南
一、事项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二、申报对象
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三、受理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及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在辽宁分支机构,应当自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单位参保登记。
四、申报资料
1、办理参保单位登记的单位填报《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申请表》
2、实现数据共享前提供最新机构编制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
五、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窗口办结
网上申请-网上办结
六、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受理部门及地址(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和平:沈阳市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和平区行政审批办事大厅4楼E岛;
沈河: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甲三楼窗口:40号
大东: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大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E区社保23,24号窗口;
铁西: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0号(沈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一楼B26-B27窗口;
皇姑: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皇姑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保大厅6、7号窗口;
沈北:沈阳市沈北新区辉山大街123号29号楼2楼13,14,15号窗口;
于洪:于洪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39号,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于洪分中心三楼机关事业保险2、3号窗口;
浑南:浑南区全运路109号创新天地H座8楼808室;
苏家:苏家屯区雪松路42号301 电话:024-89821977
张士:铁西区流花湖街1号三楼302室;
康平:沈阳市康平县胜利街道迎宾路101号1楼机关事业窗口;
辽中:沈阳市辽中区南一路47号;
法库:沈阳市法库县南外环路劳动中心一楼西侧社保大厅第3个窗口;
新民:新民市南环西路1号、事业科;
八、联系方式
和平分中心 024-31911568;
沈河分中心 024-84123956;
大东分中心 024-88219596;
皇姑分中心 024-86217640;
铁西分中心 024-82917161;
苏家分中心 024-89821977;
沈北分中心 024-88085807;
于洪分中心 024-25310702;
辽中分中心 024-87883104;
康平分中心 024-87336412;
法库分中心 024-87110318;
张士分中心 024-85635819;
浑南分中心 024-23786950;
新民分中心 024-27624942。
九、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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