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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怎么办理?

来源: 最后更新:22-10-28 06:05:10

导读:沈阳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可以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具体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及办理方式等详见全文。

  沈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怎么办理?

  沈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指南: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二、关系转移类型

  关系转移分为城乡居民保险之间统筹范围内转入、转出以及统筹范围外转入、转出;城镇职工保险与城乡居民保险之间转移。

  三、办理要件

  1.参保人员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

  2.参保人员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

  5.转出地出具的《关系转移单》、《个人账户明细表》或缴费凭证。

  四、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七、办理单位

  各区县(市)社保分中心

  受理部门及地址:

  大东分中心: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

  和平分中心: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

  沈河分中心: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甲1;

  皇姑分中心: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

  铁西分中心:铁西区北一西路50号A座一楼;

  沈北分中心: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社保分厅;

  浑南分中心:全运路109号;

  法库分中心:法库县陶瓷工业科技园A区劳动综合大厦1楼;

  苏家分中心:苏家屯区雪松路42号;

  新民分中心:新民市南环西路1号;

  张士分中心: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流花湖街1号;

  辽中分中心:辽中县南一路47号;

  康平分中心:康平县康平镇迎宾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于洪分中心:于洪区黄海路16甲三和大厦6楼;

  沈抚分中心:抚顺市望花区滨河路银科大厦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政务服务大厅。

  联系方式:

  大东分中心:88219610;

  和平分中心:31911561;

  沈河分中心:84123928;

  皇姑分中心:86220263;

  铁西分中心:82917151;

  沈北分中心:88085020;

  浑南分中心:23783590;

  法库分中心:87105166;

  苏家分中心:89821285;

  新民分中心:27624729;

  张士分中心:85810663;

  辽中分中心:87882788;

  康平分中心:87336411;

  于洪分中心:25835120;

  沈抚分中心:58615052。

  八、网上办理网址

  http://zwfw.shenyang.gov.cn/syzwdt/epointzwmhwz/pages/eventdetail/personaleventdetail?taskguid=9ed6c09d-8feb-406c-ab37-33306b60feb6&taskid=f9468cf6-8531-47f1-8da0-0d50488dd365

  九、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

  2.《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沈政发〔2014〕54号)

  3.《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

  4.《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2014〕134号)

标签: 中心  城乡居民  康平  关系  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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