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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暂停企业养老保险待遇申请怎么办理?附办理指南

来源: 最后更新:22-10-27 01:20:57

导读:沈阳需要申请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待遇暂停业务的参保人员,若符合条件,要携带相应材料前往受理点办理,具体如何办理可参考全文办理指南。

  沈阳暂停企业养老保险待遇申请怎么办理?

  沈阳暂停企业养老保险待遇申请办理指南:

  一、事项名称

  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企业养老保险部分)

  二、申报对象

  个人

  三、申报条件

  离退休(职)人员、退养、供养直系亲属死亡、判刑、失踪等原因停发待遇手续。

  四、申报资料

  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2.刑事判决书

  3.户籍注销证明

  五、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窗口办结

  网上受理→网上办结

  六、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受理部门及地址

  和平分中心(沈阳市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和平政务服务中心4楼5、6号窗口);

  沈河分中心(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沈河政务服务中心3楼23号窗口);

  大东分中心(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大东区政务服务中心18号窗口);

  皇姑分中心(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养老保险厅1、2号窗口和人社厅5、6、7、8、9号窗口);

  铁西分中心(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0号沈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1楼B5窗口);

  苏家屯分中心(苏家屯区雪松路42号1楼8、9、10号窗口);

  于洪分中心(于洪区黄海路39号养老保险10、11、12号窗口);

  沈北新区分中心(沈阳市沈北新区辉山大街123号29号楼2楼11、12号窗口);

  新民分中心(新民市南环西路1号拨付退管科办公室);

  辽中分中心(辽中区南一路47号退管科办公室);

  法库分中心(法库县陶瓷工业科技园A区劳动综合大厦1楼6号窗口);

  康平分中心(康平县顺山一路和滨湖东四街交汇道南康平人社局8号窗口);

  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流花湖街1号2楼23、24、25号窗口);

  浑南分中心(浑南区全运路109号沈阳创新天地H座816室6号窗口)。

  八、联系方式

  和平分中心:024-31911562;

  沈河分中心:024-84123918;

  大东分中心:024-88219603;

  皇姑分中心:024-86257348;

  铁西分中心:024-82910651;

  苏家屯分中心:024-89820971;

  于洪分中心:024-25833156;

  沈北分中心:024-88041186;

  新民分中心:024-27627178;

  辽中分中心:024-27886228;

  法库分中心:024-87110471;

  康平分中心:024-27340063;

  经济开发区分中心:024-85810661;

  浑南分中心:024-23786230。

  九、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发〔1978〕104号)

  2.《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

  3.《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劳社厅函〔2003〕315号)

  4.《关于因失踪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0〕159号)

  5.《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

  6.《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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