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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公租房租赁补贴如何领取(大庆市租房提取公积金)

来源: 最后更新:22-10-27 12:13:21

导读:采取发放租赁补贴方式进行保障的,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与保障对象签订租赁补贴协议,明确补贴标准、额度、发放期限和停发补贴事项及违约责任等。

  租赁补贴按月或季度,打到保障对象卡内

  对登记为保障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租房。市、县住房保障部门应合理确定公租房轮候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轮候期不得超过3年

  保障对象家庭成员中含有城镇残疾人家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及其他优抚对象、伤病残退休军人、退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获得全国英模称号及省部级以上劳模家庭、进城农村贫困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群体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安排公租房。

  复审通过的保障对象,市、县住房保障部门可采取随机摇号为主,综合评分为辅的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采取综合评分的应当综合考虑优抚有待、轮候时间、住房困难程度和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等因素科学制定评分方法,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配租对象按照配租排序选择公租房。

  采取发放租赁补贴方式进行保障的,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与保障对象签订租赁补贴协议,明确补贴标准、额度、发放期限和停发补贴事项及违约责任等。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充分运用公租房信息系统批量代付功能,将租赁补贴直接发放到保障对象银行卡内,实现随时查询、公开透明、实施监测。住房保障部门应当按月或季度及时发放租赁补贴,不得推迟、延期或占用租赁补贴资金,并在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年度最后一次租赁补贴的核发。

标签: 对象  家庭  住房  部门  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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