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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随军家属落户需要哪些材料 丹东随军家属落户需要哪些材料证明

来源: 最后更新:22-10-26 10:48:27

导读:丹东市随军家属落户需要提交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部队出具的随军报告表、任职命令、军官证等资料,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随军家属落户材料如下

  一、办理材料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部队出具的随军报告表、任职命令、军官证;

  3、婚姻关系证明;

  4、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备案合同、购房发票、完税证明;

  5、户口注销证明、驻军证明、与随迁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

  二、办理条件:拟办理随军家属落户的

  三、办理时限:申报材料齐全的,派出所当场办结

  四、是否收费:不收费

  五、办理流程:派出所受理—确认

  六、办理地点

  七、受理时间

  振兴区、元宝区、振安区、合作区

  上午09:00—11:30 下午13:00—17:00

  东港、凤城、宽甸

  夏季 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30

  冬季 上午08:30—11:30 下午13:00—17:00

  八、联系电话:

  东港:0415-7149007 凤城:0415-6882808 宽甸:0415-5135002  振兴:0415-2312891 元宝:0415-2886802 振安:0415-2147308  合作区:0415-2147608

标签: 凤城  东港  上午  下午  元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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