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26 10:48:27
随军家属落户材料如下
一、办理材料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部队出具的随军报告表、任职命令、军官证;
3、婚姻关系证明;
4、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备案合同、购房发票、完税证明;
5、户口注销证明、驻军证明、与随迁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
二、办理条件:拟办理随军家属落户的
三、办理时限:申报材料齐全的,派出所当场办结
四、是否收费:不收费
五、办理流程:派出所受理—确认
六、办理地点:
七、受理时间
振兴区、元宝区、振安区、合作区
上午09:00—11:30 下午13:00—17:00
东港、凤城、宽甸
夏季 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30
冬季 上午08:30—11:30 下午13:00—17:00
八、联系电话:
东港:0415-7149007 凤城:0415-6882808 宽甸:0415-5135002 振兴:0415-2312891 元宝:0415-2886802 振安:0415-2147308 合作区:0415-2147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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