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25 07:36:30
公租房合同期满可以续租。
承租人租赁合同期满,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区保障房管理中心提出续租申请。
经审核仍符合保障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经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不得超过6个月。搬迁期内,按原合同约定缴纳租金。
其他事项:
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且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市保障房管理中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租赁期未满但承租人自愿提前退出保障的,可以向区保障房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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