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北京因婚姻关系提取公积金流程 北京因婚姻关系提取公积金流程视频

来源: 最后更新:22-10-25 03:28:06

导读: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如已在我中心办理购房、租房、大修翻建自建住房提取业务,其配偶可通过共享该提取事项,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如因离婚分割原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分割房产对应价值的,缴存人可申请提取原配偶住房公积金。

  因婚姻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操作详解

  途径一: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

  第一步,登录系统。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您可选择“账号登录”或“短信登录”两种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

  提示:如果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请您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9.因婚姻关系提取】,选择相应提取事项,阅读并勾选确认《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进入相应的事项申请页面。

  1.“共享配偶提取”

  若申请人在北京市民政局或公积金系统登记了婚姻信息,则可通过此渠道申请共享配偶提取事项。在“配偶共享提取事项记录”中栏目下,显示配偶提取的相关信息,申请人可点击选择;如有多条的,可选择一条。

  如后续申请人希望公积金余额可按周期打入本人公积金用卡当中,可在“约定提取信息”栏目,选择约定提取日及约定提取周期。如之前办理过约定提取,约定提取相关信息自动显示,可保持不变也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修改。“约定提取信息”栏目非强制填写。

  2.“离婚分割提取”

  在“基本信息”栏目下自动显示用户基本信息,点击【民政校验】,通过北京市民政校验有记录的,婚姻信息自动显示;无记录的,需录入相关信息。

  在“离婚分割账户相关信息”栏目下,选择分割依据,包括“经法院判决离婚”和“协议离婚”,并录入分割金额。分割依据选择“经法院判决离婚”的,需上传“法院判决书”和“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选择“协议离婚的”,需上传“离婚协议书”(如未通过北京市民政校验的,还需上传“离婚证”)。

  点击【提交】,系统显示提交成功。在提交成功页面,点击【打印回单】,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点击【确定】,提取申请完成。

  第三步,查看进度。

  申请事项提交成功后,在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已申请提取事项记录】中,点击【查看明细】,可查询已申请事项详情;点击【打印回单】,可以补打《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

  【申请进度】为“审核已通过”的,“共享配偶提取”提取资金将划入申请人公积金用卡账户;“离婚分割提取”资金将划入申请人现有住房公积金账户,尚未建立公积金账户的,划入申请人指定银行账户。

  【申请进度】为“审核未通过”的,可在“备注信息”栏查看不通过原因。

  【申请进度】为“补充申请材料”的,可在“备注信息”栏查看需补充的材料及原因。鼠标左键双击该事项记录,可在补充上传影像后,重新提交。

  【申请进度】为“待审核”、“审核中”的,为未完成审核,请稍后再次查看状态。审核通过后,系统将自动更新申请进度。

  提示:请仔细阅读提示信息,以免遗漏相关提取材料。如回单中提示需到现场办理的,则应按照回单中的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任意的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

  途径二: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第一步,提供材料

  1.共享配偶提取

  若夫妻双方均在北京地方缴存住房公积金,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结婚证原件(如可通过市民政校验的可不提供)。

  2.离婚分割提取

  因离婚分割提取原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原件及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法院判决离婚的)、离婚证原件(双方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书原件(双方协议离婚的)。

  第二步,柜台办理

  本人办理的,由本人携带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申请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一份,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个人授权委托书》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离婚分割提取”资金将划入申请人现有住房公积金账户,尚未建立公积金账户的,划入申请人指定银行账户。

  提示:

  1.离婚分割的金额应为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中明确的用于支付分割房产的对应价值。

  2.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缴存的缴存人按照所在分中心规定办理。

  ➤

标签: 申请人  原件  住房公积金  回单  事项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bbbaike.com/baike/techan/941949.html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kefu#bbbaike.com (请把#替换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22-2024 宝宝百科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05727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