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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确定办法(纳税人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来源: 最后更新:22-10-25 11:25:55

导读: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分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和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具体确定办法见正文。

  申请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如何确定

  一、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二、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三、举例说明

  某纳税人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00万元,2022年7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20万元,在8月纳税申报期申请增量留抵退税时,如果此前未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该纳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为20万元(=120-100)

  如果此前已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该纳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为120万元。

标签: 税额  存量  增量  万元  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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