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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进一步做好“助企开门红”有关工作通知

来源: 最后更新:22-10-24 05:59:34

导读:郯城县进一步做好“助企开门红”有关工作:对2022年1月28日至2月10日期间在郯城县规上工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生产岗位工作,且2021年12月在郯城县缴纳社会保险的非临沂市户籍员工给予专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每人最高1000元。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助企开门红”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惠企纾困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助力企业“开门红”,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审批服务便利度。

  对审批服务事项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及时受理的原则,优化程序、减少环节,推行双休日、节假日服务常态化工作机制,全面提供延时办、预约办、线上办、自助办、邮寄办、上门办等服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做好复工复产企业用工服务。

  按照国家规定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2年4月30日。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县企业介绍员工入职,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除享受每人12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外,县财政将再给予每人380元补贴。(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抓好援企稳岗政策落实。

  开展企业生产经营、留工稳岗等情况摸底调查,对2022年1月28日至2月10日期间郯城县规上工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生产岗位工作,且2021年12月在郯城县缴纳社会保险的非临沂市户籍员工给予专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每人最高1000元。(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3月1日前,对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租用(含合租)大巴车跨市“点对点”组织市外员工集体返岗,县财政将对符合条件的按包车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员工个人返岗,符合条件的按车票50%据实报销(不包括飞机头等舱、商务舱、高铁软卧等)。(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加大企业融资服务。

  深入推进金融辅导工作,“金融管家”微信服务平台开通7*24小时融资服务,扩大工业、科创、绿色、涉农重点领域中小企业金融辅导范围,将遇到暂时融资困难,但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分次分批纳入辅导范围。对2022年3月31日前,新增有效订单经确认后,提供以下金融服务:一是符合担保条件的,如选择由县惠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费率降至1.5%;二是对到期还款暂时困难,符合续贷条件的,由金融机构给予办理无还本续贷、展期;三是对符合应急转贷条件的,如选择由县九相应急转贷基金有限公司提供应急转贷基金的,执行日利率万分之八;四是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小微企业,在原政府贴息基础上,县财政将再给予0.5个百分点的贴息扶持;五是对需融资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程上门采集信息,现场网上办理登记并颁发电子证照,加快贷款发放。(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加快重点项目落地投产。

  实行“拿地即开工”服务,推行“提前介入、流程再造、容缺受理”审批模式,充分利用拿地前的“等待期”,帮助项目完成“预审批”,助力企业“合规抢跑”。在项目落地建设方面,招商引资的工业项目按照合同约定开工建设后,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对2022年一季度完成投资3000万元的民间投资项目(以统计部门纳统信息为基础,结合实际投资情况认定),奖励投资主体2万元,对投资完成超3000万元的项目,每多1000万元(去尾法计算)奖励0.5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六、鼓励工业企业增产增效。

  对2022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产值同比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1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加大外贸进出口企业的支持力度。

  2022-2023年,对每月度外贸进出口总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且同比增长的生产型企业,给予每100万美元2万元人民币奖励(不足100万美元的不奖励);对每月外贸进出口总额低于100万美元但环比增长30%以上的生产型企业,增长部分每1美元给予2分人民币奖励。每月单个企业奖励上限5万元。大幅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限,确保平均出口退税时间压缩到1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八、加大零售餐饮企业的支持奖励力度。

  2022-2023年,对在库月度零售额增量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各类限额以上企业和个体户,单月奖励5000元;餐饮营业收入增量20万元以上的企业和个体户,单月奖励2000元。每年度单个企业和个体户奖励上限2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九、助力建筑业企业复工复产。

  在2022年2月20日(含)前,建筑工地用工量达到节前水平且恢复正常施工的在建项目,给予2-5万元的奖励。受奖励的建筑业企业,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上级有关规定给予1-3分的信用加分。(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工程运输车辆运输手续快速办理。

  在2022年2月20日(含)前复工复产的施工企业,由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会同县行政审批部门对其渣土、商砼等运输车辆实行“绿色审批通道”,快审快签、专项办理,确保施工正常推进。(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5日

政策来源:郯城县人民政府网站

标签: 万元  企业  郯城县  单位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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