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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养犬 龙口市养犬一般管理区用不用办理证件

来源: 最后更新:22-10-24 02:22:40

导读:根据《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龙口市划定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应当携犬只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养犬登记,在一般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繁殖、经营烈性犬和列入禁养名录的大型犬。

  龙口市养犬(狗)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划分范围

  根据《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我市划定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应当携犬只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养犬登记,在一般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繁殖、经营烈性犬和列入禁养名录的大型犬,具体如下:

  一、重点管理区。

  东城区(划定2处区域):

  1、东起凤凰山路、西至威龙大道,南起牟黄公路、北至环城北路。

  2、东起南山东路(五蒋公路)、西至通海路,南起铁路线、北至常伦街。

  西城区:

  东起龙港路向北直线延伸至海边、西至海边,南起牟黄公路向西直线延伸至海边、北至海边。

  二、一般管理区。

  重点管理区外,我市行政区划内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标签: 管理区  养犬  重点  海边  西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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