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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医保参保人员转诊到市外办理条件+流程

来源: 最后更新:22-10-23 04:09:45

导读:参保人员转诊到市外的条件是本地最高级别医院无法确诊的疑难病症,或患者病情严重而本地无条件检查治疗的危重病人,详见正文。

  转诊:

  在市外定点、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分别先自付5%、15%后,再享受统筹区内住院医疗待遇。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在市外定点、非定点医疗机构诊治,个人先自付比例分别下降5%。参保人员转市外门诊手术,其门诊手术相关费用,比照享受转诊住院医疗待遇。

  办理条件:

  本地最高级别医院无法确诊的疑难病症,或患者病情严重而本地无条件检查治疗的危重病人。

  办理流程:

  到参保地具备转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领取《转诊转院申报审批表》,相关科室填写,分管院长签字同意,报参保地经办机构医疗科(股)登记备案,经批准后方可转往市外三级医疗机构诊治。如因病情确需转往第二所医院,必须有第一所医院的外转证明,经转出医院同意,方可转往第二所医院就医。外转手续自审批之日起一月内有效。外转病人住院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超过30天应凭所在医院证明,经转出医院同意,报参保地医保中心办理延期手续,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恶性肿瘤患者,对治疗方案疗程内的化疗、放疗、只需办理一次转诊手续。外转病人门诊诊治后无住院,其单纯门诊费用不予报销,但如在门诊实施手术治疗的,其当次门诊手术医疗费用比照外传住院费用结算。

标签: 门诊  医院  参保  医疗机构  市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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