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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延期办理10月医保业务及医保调差补收业务

来源: 最后更新:22-10-21 12:55:17

导读:受呼和浩特市新冠疫情影响,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将2022年10月份、11月份的单位医疗保险核定缴费业务办理期限顺延至2022年11月30日。

关于延期办理10月份医疗保险业务和延期办理2021年医疗保险调差补收业务的通告

  各参保单位:

  受呼和浩特市新冠疫情影响,现将2022年10月份的单位医疗保险核定缴费业务和2021年度的调差补收业务延期办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办网址:

  https://ylbzj.nmg.gov.cn/ggfw/hallEnter/#/Index

  二、延期办理2022年度10月份医疗保险核定缴费业务

  将2022年10月份、11月份的单位医疗保险核定缴费业务办理期限顺延至2022年11月30日。未完成2022年10月份医保核定的参保单位,可在11月30日前完成10月、11月两个月份的医疗保险核定缴费业务。

  需要注意的是,单位应按照月份顺序逐月进行10月、11月的医保人员增减变更申报和核定缴费业务,切勿跨月申报核定,否则将出现错误。已正常核定10月医保业务的单位,请在10月31日前缴费;在11月1日至11月21日之间核定该两个月医疗保险的单位,请在11月21日前缴费;在11月22日至11月30日之间核定该两个月份医疗保险的单位,请在12月20日前缴费,避免产生滞纳金。

  三、延期办理2021年度医疗保险调差补收业务

  按照前期通告,多数单位已经收到2021年度医疗调差补收缴费通知单,并已完成缴费。原计划在2022年10月调整补收的第三批参保单位,现因疫情无法办理。因此,决定延期办理2021年1至9月的医疗保险调差补收业务,未收到医疗保险调差补收通知单的单位,可在11月10日前通过医疗保险网上办事大厅查收医疗调差补收缴费通知单,并于11月21日前完成缴费。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19日

标签: 医疗保险  单位  业务  日前  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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