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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宁晋县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指南

来源: 最后更新:22-10-20 03:29:54

导读:自4月23日0时起,正式启用全国统一式样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电子通行证,宁晋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要求公告如下:

  宁晋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

  一、核发职责范围

  按照职责定位,坚持各负其责,统筹做好通行证核发工作。

  发改部门负责核发煤炭、燃油、天然气等能源物资《通行证》

  工信部门负责核发工业企业及其关键配套企业的生产物资《通行证》

  公安部门负责核发公安领域的物资《通行证》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核发交通运输领域的物资《通行证》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核发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农产品加工原料及加工品等物资《通行证》

  商务部门负责核发居民日常生活的必需品(含日用品)等物资《通行证》

  卫健部门负责核发疫情防控、医用物资等物资《通行证》

  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核发邮政快递类物资《通行证》

  二、通行证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请。

  有重点物资运输需求的收发货单位,下载并注册“运证通”APP(以下简称APP)后,利用APP向所在地市、县具有核发职责的部门提出申请。

  (二)资料审核。

  由接到申请的市、县具有核发职责的部门,组织查验申请企业的重点物资品类、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等情况,并通过APP审核。

  (三)制证发证。

  申请所在地市、县具有核发职责的部门审核通过后,通过APP向申请企业发放由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联合盖章的电子《通行证》。运送重点物资的驾驶员可自行下载、注册APP,实名认证后,自动匹配相应的电子《通行证》。

  (四)证件查验。

  电子《通行证》与纸质《通行证》具有同等效力。各防疫检查点工作人员可通过微信“扫一扫”功能,查验《通行证》二维码,核查真伪。

  (五)通行证采用人、车、货、行程绑定的方式,实行“一车一证一线路”。

  所有的收发货单位、驾驶员、随车司乘人员均应真实、准确、完整填报信息。提供虚假信息的用户一旦查明将被列入“黑名单”,不得再次申领通行证,并依法追究责任。

  三、受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宁晋县发展和改革局

  赵 亮 13833968151

  宁晋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张 媛 13931909451

  宁晋县公安局

  颜 峰 18330973268

  宁晋县交通运输局

  石晓杰 13739689888

  宁晋县农业农村局

  贾保太 15832939072

  宁晋县商务局

  贾哲哲 18730927617

  宁晋县卫生和健康局

  马爱强 13373392008

  宁晋县邮政快递服务中心

  刘 楠 13933732331

  通行证自启用之日起跨省互认,且省内有效,电子通行证与纸质通行证具有同等效力。

标签: 宁晋县  通行证  物资  部门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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