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20 03:28:55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电子通行证办理
一、核发职责范围
按照职责定位,坚持各负其责,统筹做好通行证核发工作:
发改部门负责核发煤炭、燃油、天然气等能源物资《通行证》
工信部门负责核发工业企业及其关键配套企业的生产物资《通行证》
公安部门负责核发公安领域的物资《通行证》,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核发交通运输领域的物资《通行证》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核发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农产品加工原料及加工品等物资《通行证》
商务部门负责核发居民日常生活的必需品(含日用品)等物资《通行证》
卫健部门负责核发疫情防控、医用物资等物资《通行证》
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核发邮政快递类物资《通行证》
二、通行证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请。
全市范围内有重点物资运输需求的收发货单位,下载并注册“运证通”APP(以下简称APP)后,利用APP向我市具有核发职责的部门提出申请。
(二)资料审核。
由接到申请的具有核发职责的部门,组织查验申请企业的重点物资品类、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等情况,并通过APP审核。
(三)制证发证。
我市具有核发职责的部门审核通过后,通过APP向申请企业发放由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联合盖章的电子《通行证》。运送重点物资的驾驶员可自行下载、注册APP,实名认证后,自动匹配相应的电子《通行证》。
(四)证件查验。
电子《通行证》与纸质《通行证》具有同等效力。各防疫检查点工作人员可通过微信“扫一扫”功能,查验《通行证》二维码,核查真伪。
(五)通行证采用人、车、货、行程绑定的方式,实行“一车一证一线路”。
所有的收发货单位、驾驶员、随车司乘人员均应真实、准确、完整填报信息。提供虚假信息的用户一旦查明将被列入“黑名单”,不得再次申领通行证,并依法追究责任。
三、受理单位24小时咨询电话
发改局:0319-5050178
科工局:18831960360
公安局:0319-5181983
交通运输局:0319-5222083 0319-5052083
商务局:0319-5050206 0319-5050200
农业农村局:0319-5050208
卫健局:0319-5165539
注:通行证自启用之日起跨省互认,且省内有效,电子通行证与纸质通行证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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