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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疫情期间非接触式办税指南(河北省廊坊市防控疫情最新规定)

来源: 最后更新:22-10-20 03:26:10

导读:廊坊市3月社会保障费申报缴纳期限延长至4月25日,疫情期间,廊坊税务局推荐首先使用“非接触式”线上办理相关业务。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经上级批准,廊坊市3月社保费申报缴纳期限延长至4月25日。鉴于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廊坊税务局推荐首先使用“非接触式”线上办理,进行远程咨询。

  (一)企业和个体户常见涉税事项

  您可以通过河北省电子税务局的“我要办税”“我要查询”“互动中心”“公众服务”等业务办理功能,完成常见涉税业务的办理,详情请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电子税务局(点击进入官网)浏览。或者下载“河北省电子税务局”APP,在电脑端、手机端直接登录使用。

  1.如您需领用纸质发票,可利用各地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的自助办税区,自助领取发票。

  2.如您需代开增值税专用(或普通)发票,可通过河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中在线申请代开发票。然后您可至各地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的自助办税设备进行代开发票的打印并领取。

  3.如您需报税清卡(或反写监控),可按照先进行开票软件的上报汇总,然后完成申报缴税,最后报税清卡(或反写监控)的顺序操作。如在使用开票系统中存在问题,可咨询金税盘(白盘)服务单位电话95113,税控盘(黑盘)服务单位电话0311-89862000,税务Ukey操作咨询12366。

  4.如您需抵扣进项发票,可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河北)办理(请不要通过浏览器收藏夹进入,建议通过“河北省税务局官网—首页上方—网上办税—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入)。

  5.如您需办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相关业务,您可以在“河北省税务局官网—首页右上方—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下载服务—软件工具”下载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办理。

  (二)自然人相关税收业务

  您可以选择登录“河北省税务局官网—首页右上方—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点击下载)办理个人所得税业务,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您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

  1.根据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廊坊市一些区域的税务机关人员需要居家办公,我们组织在单位值守的工作人员组建了“突击队”,正加班加点为您审核个税汇算退税事宜。尚未申请办理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的纳税人也无需担心,汇算截止日期为6月30日,时间宽裕。

  2.自然人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纳,可通过“河北税务APP—服务—互动中心—个人车辆购置税申报”办理。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您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即可。

  (三)城乡居民两险缴费

  如果您需要办理城乡居民两险缴费,廊坊税务局为您提供三种简单便捷的“微信缴费”渠道,足不出户,轻松缴费。

  1.微信公众号。关注“河北税务”“廊坊税务”微信公众号,选择“业务办理—社保缴纳—个人社保费”,在线查询缴费即可。

  2. 微信城市服务缴费。您可以登录微信,点击“我—服务—城市服务—社保综合—河北省社保缴纳—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输入参保个人信息,核对无误即可缴费。

  3.城乡居民医保缴纳。关注“廊坊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我的—医保缴费”,输入个人参保信息,核对无误即可缴费。

  (四)远程咨询服务

  如您需要咨询涉税问题,欢迎拨打河北省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同时,“阳光e税”远程帮办中心为您提供“在线咨询解答”、“涉税业务远程受理”等相关服务。

图源:廊坊税务

标签: 税务局  河北省  廊坊  如您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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