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19 07:12:18
办理条件:
1.本辖区内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
2.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就医时自费垫付的医疗费用。
办理材料:
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和银行卡一张或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本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2.原始医疗费用发票(收据);
3.报销门诊费用时:
(1)门诊病历;
(2)医疗费用清单(医院盖章)
(3)检查化验报告单;
报销住院费用时:
(1)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
(2)医疗费用清单(医院盖章);
(3)检查化验报告单。
4.外伤或未刷卡:现场填写《温州市区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情况说明(外伤)》或《温州市区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情况说明(未刷卡原因)》;
5.交通事故:事故责任认定书、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用于确定赔付比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公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学院中路303号人力社保局2号楼三楼
咨询电话:0577-12345
办理时间: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00;上午8:30~11:45,下午14:30~17:30(夏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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